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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治理十篇米乐M6官方网页版在线登录

作者:小编 时间:2023-12-12 17:32:37 点击: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要求市政府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目标,按照“生存和谐、生活健康、生产清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力争通过五年努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此后,市人大专题审查了《*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和《20*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人大代表对20*年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百日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决议作出以来,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围绕《决议》提出的目标、对策和任务,高度重视大环境整治和源头治理,加大“生态*”的建设力度,努力将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市农村延伸辐射,推进了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任务完成和落实上,具体做到了“六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力度,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生态办组合了市联创办、市整规办、市重点办、市水环境整治办、市重污染整治办、市城河治理办的力量,形成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网络,具体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及协调等工作。市政府还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思路、相关规划和工作措施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规划编制。市政府以《决议》为依据,以生态市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编制并下发了《*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20*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三是强化督查与考核。市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效益和谐新*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了考核力度。同时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20*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考核意见与考核评分标准》,并对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了年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强化资金投入。市政府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保项目补助及生态建设宣传和创建工作奖励。今年根据慈政发〔20*〕71号文件精神,用于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补助达391万元,根据慈政办发〔2005〕76号文件精神,用于20*年度生态建设系列创建奖励163.5万元,20*年己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投资总额已超过2000万元。另外,我市积极运用价格机制培育治污市场,今年以BOT模式启动日处理1200吨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同时申请宁波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30万元启动污泥焚烧发电及9个镇的公厕粪便集中沼气处理工程建设。把汤浦引水工程、*江引水工程、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漂印染及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整治列入市重点工程,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环保问题。五是强化严格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经济规范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截止目前,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镇和街道组织开展了9次“零点行动”,调处1973件环境投诉案件,作出436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到926.3万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210件,对9家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关闭或停产整顿55家,挂牌督办企业15家,有效的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强化舆论引导。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列入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中青年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各中小学继续开展环境教育和系列环保主题活动。实行了“重点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制、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制和作出公开检讨”的“三公开”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进行公告,引导市民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了抑制,环境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主要表现在:

  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市人大作出的《决议》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排摸了辖区内的污染源;二是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各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工作目标、主要对策及重点任务,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20个镇、街道建立了共计3763人的“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53次;四是加大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镇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五是积极探索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了农村环境持续有效的改善。

  一是多渠道实施境外引水与河道整治,提高水环境容量。日引水20万吨,总投资7.8亿元的汤浦水库引水工程历时两年零8个月,于今年9月初建成并正式通水;年引水量2.4亿立方米,总投资8.4亿元的*江引水一期工程已圆满完成,二期工程自今年7月开工以来,六个标段的工程施工正按计划推进中,各项工作比较顺利;总投资为2891万元的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已完成总投资的2/3,建成后可进一步发挥已建成的姚江应急引水工程作用,可增进河网水体流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进而达到进一步改善水环境的目的;同时大力推进骨干河道整治,继续实施东部三塘横江拓疏工程、镇龙浦拓疏工程,建设千里清水河道36公里,城排潮塘横江二期已开工建设,着力抓好杜湖水库和凤浦湖水库、长溪水库等山塘水库及四灶浦水库和建塘江、陈家路江水库扩容加固工程,今年已完成72条镇级河道整治、14个村开展了生态河道试点,这些“外引内治”水环境工程的相继建设和投用,为我市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资源战略保障。

  二是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扎实推进,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夯实基础。根据市域污水治理规划,市污水处理厂新的3万吨/日扩建工程已启动,10万吨/日北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2、5万吨/日东部污水处理厂、集污干管铺设和主干线泵站正在抓紧建设。镇、街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全面铺开,今年可完成65公里镇级集污管网铺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完成全年削减任务,共削减COD678.3吨。

  三是新一轮城河治理工程己经启动。按照“治理整体化、截污彻底化、两岸景观化、沿岸生态化、项目公司化、管理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力保城河水质不出现富营养化。湖里头江、纤绳路江综合治理工程正有序推进,中江河道疏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四是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成效显著。按重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在*湾新区建成漂印染生产基地和电镀中心,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3万吨/天的漂印染废水处理厂和3000吨/天的电镀废水处理厂,到年底37家漂印染企业将全部停止原址生产。13家电镀企业也将逐步停止原址生产,于农历12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工作。开展了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的整治,取缔污染重、工艺落后的废塑料加工户833户。继续开展并深化轴承、钢材酸洗、化纤、腌制废水等行业污染整治。

  五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采取生物防治和机械除藻等措施改善水质,有效遏制了梅湖水库蓝藻的暴发。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有5个饮用水库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有7个饮用水库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城乡污水治理设施投入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有13个村开展了农户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有9个镇在建设粪便集中沼气处理站,将较好地实现公厕粪便资源化和粪便污水零排放。

  一是*市热电厂并闭工作已经启动,金轮热电厂替代供热方案基本确定,项目已经立项,*热电厂的关闭将削减SO2504吨和烟尘排放量,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是到9月底宗汉铜熔炼集中区已经关闭,目前新浦镇铜熔炼集中区将于11月底完成供电线路建设,正研究制订实施落后工艺改造方案。

  三是调整能源结构,控制扬尘污染。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低硫煤(含硫量低于0.6%)、水煤浆和清洁能源。杭甬天燃气管道*支线工程已全线贯通并通气,城区气化率已达到99%。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止第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削减任务的70%,共削减二氧化硫3*.5吨。

  一是继续开展了公益性墓园无墓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和“三沿五区”无坟化建设,目前,生态葬法服务范围已覆盖行政村达95%以上,“青山白化”治理率90%以上。20个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已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今年完成造林1797亩。

  二是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基地建设。今年新建了3个万亩以上的大型绿色产业基地和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启动了绿色畜牧小区建设,基本完成了列入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11家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粪便无害化治理任务,。

  三是扎实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今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省级生态镇2个、宁波市级生态镇3个、宁波市级生态村34个、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44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

  一是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继续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彻底消除乱堆、乱放、乱排现象。电镀污泥、医疗垃圾、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按宁波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集中定点处置。全市废塑料行业整治全面展开,取缔了小、乱、散和污染严重的加工点。

  二是完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发展新的处理模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东、中、西三个垃圾填埋场建设已开始建设垃圾渗滤液收集与处理设施,启动了12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引导工业结构逐步从低加工度、低级化转向高加工度、高级化,产品结构从低技术、低附加值为主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提高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国际竞争力,资源利用从低效、污染向高效、环保转变。重视节能降耗,上半年万元生产总值同比下降4.3%。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制定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认证,今年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新增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企业17家,走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之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审批”和“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治理保护管理网络,完善环保机构内部配置,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技能。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监控自动化率,21家省控企业与省监控联网,与宁波市监控联网企业已达64家。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在中小学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加强对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倡导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培育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行为规范,不断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一)由于我市人口、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不够合理,引起的排污总量超过环境承载限度,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水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地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只有10%左右,水环境质量的“拐点”尚未出现。

  (二)环境管理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管理粗放、管理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镇、街道在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仍突出,如新浦的小熔炼工艺改造已落实供电方案,但未实质性启动落后工艺改造,年内已无法完成改造任务。

  (四)《*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办法》因各种原因还未出台,影响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同时也影响了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党的突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总要求,努力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制订并出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源底数,为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三)根据制定的污染物减排计划,力争2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达到4%和5%。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制订并出台“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实施绿色信贷制度”等有关措施。

  (五)巩固百日环境污染整治和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成果,扩大整治范围,开展豆制品、小印花、小餐饮行业和小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制订并出台*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六)继续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作进度,出台城区河道整体治理方案,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随着煤炭工业技术的进步,矿井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煤矸石等煤矿废弃物堆放量越来越大,对环境的影响也愈演愈烈。当今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与环境保护是本文的主题。

  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就是煤矿开采所产生的废弃物对自然稳定的生态系统和工矿区域居民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后,通过科学论证,人为治理,使之形成自然生态稳定系统,让该区域居民尽可能享受自然状态下生存环境的过程。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使该煤矿区的稳定生态系统接近原有的自然状态,把现有开采煤矿对矿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1、煤矸山现状,河东矿产量为120万吨/a,原洗煤能力45万吨/a,每年新排矸量为21.6万吨。现共有4座矸石山,其中河溪沟2座,崔家沟2座。崔家沟2座已停止使用,河溪沟1座已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另外1 座正在使用当中。现使用的矸石山有自燃现象,旧矸石山已不再自燃,但存在滑坡不稳定患,已治理的矸石山植被长势喜人,生态恢复良好。

  河东煤矿矸石发热量在4.18-12.5MJKg左右。煤矸石山自燃和扬尘是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

  煤矸山自燃,放出大量的SO2气体,而且还释放出大量的CO2、CO和H2S气体。矸石中的有机物质在氧化分解过程中,还生成一定量的氮氧化合物和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伴有大量的烟尘,污染矿区大气环境。有时在其内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现象。唐山煤矿就发生过矸石排放场爆炸事故。

  据苏联沃夫沃伦煤田大桥矿二号矸石排放场实测:煤矸石自燃,每平方米24小时放出10.8KgCO、5.6KgSO2、0.6KgH2S等。内蒙古乌达跃进矿选煤厂排出的洗矸发生自燃,SO2和H2S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达10.69mgm和1.37mgm.周边地区人群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高。由此可见,矸石山自燃对人体健康会带来多么大的危害。煤矸石自燃对植物的生长也十分不利,对建筑物还具有腐蚀性。

  扬尘是排矸场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又一个主要污染因素。一般在四级以上的风就会起尘,起步风速大于4ms。

  经山西德森荒漠化治理研究院和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采样点监测表明,河东矿各采样点的Hg和Cd的污染指数均超过1,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2.15和6.84.土壤主要会受到Hg和Cd的污染。

  煤矸山对土地、农田及植被造成破坏的原因是:矸石山地表移动变形产生的裂缝而形成漏斗状的塌陷坑,使土地、农田受到分割,而不能形成较大面积的土地,不利于土地利用,影响利用价值。矸石淋溶水对地表土层的原始内聚力和附着力产生了“质”的改变,加速了水、土、肥的流失,使土地、农田变得贫瘠。

  矸石中的硫化物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产硫酸盐的水解产物,污染土壤,从而影响作物生长。

  当农作物叶片落有煤矸山的粉尘后,阻挡了太阳光对叶片的光合作用,从而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不利。为此,几十年来先后为当地农民赔偿青苗损失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煤矸石在大气降水条件下,便产生淋溶或浸泡。加之风化作用,此时,矸石内所含的有些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自然带出,直接影响该区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在“古交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介绍,真正对环境构成危害的,不是矸石有害的固定态,而是其可溶部分(包括交换态、水溶态及淋溶态等)。

  1、加大投入,选配高效节能减排的洗选加工设备,降低可燃物排放量。提高煤产品回收率,是控制污染源头的有效途径。

  2、土、矸混合倾倒作业,是隔氧阻燃的可取之法。既延缓了自燃进度,减少了滑坡、泥石流、爆炸的几率,又为以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做好了铺垫。

  3、提前做好转移新排矸场和治理旧排矸山的规划工作,使排矸山可能造成的污染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采选技术前瞻、服务前沿、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优,且具有甲级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资质的企业进入招投标阶段,优中选优为我所用。

  要及时快捷高效地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促进煤矿企业及其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稳定度大的、净化了的环境中,就必须掌握矸石山的具体情况,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好适宜当地生存环境的植被,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着重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的保水、保土、防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效益进行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措施,多措并举,使生态恢复与经济发展协调进行,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改造排矸山的环境,并使区域环境向着有利于矿区居民生存的方向发展,因此,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是煤矿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2.关于“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晋环发(2007)603号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一个矿区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包括了一系列的工程措施,从前期的规划到后期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构成一整套矿区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的工程技术。实践证明矿区生态环境系统的清洁生产技术、矿井水处理、尾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综合治理工作,既可以消除污染、美化环境,又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经济效益,将废弃物资源化与矿区生态恢复整治结合起来是适合解决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根据矿区环境问题涉及矿物开采、加工、储运及使用的全过程这一特点,矿区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不仅仅是一种事后措施,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种超前预防措施。矿山开采工艺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由于开采方式的不同,土地破坏形式、生态恢复方式、综合治理方法亦有所不同。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根据矿区生态破坏方式,可将其分为露天矿生态环境保护、采矿沉陷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尾矿的综合利用。

  根据露天矿山生产工艺特点,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可分为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事前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规划矿区规模,优化开采工艺,以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矿区土地生态破坏,同时为破坏的土地复垦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将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矿区开发规划之中,制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法规、条例,并严格执行。同时,应将土地复垦费用纳入矿山成本核算,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渠道,实行“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其次,加强矿山设计与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矿石采出率,缩小矿山地面境界,减少矿山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按矿山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岩土特性,以及剥离废弃物排弃方式不同,露天矿土地复垦可分为外排土方式的复垦和内排土方式的复垦。采用外排土方式的采空区可以用地下开采排出的矸石、电厂粉煤灰或其它固体废弃物复垦,也可将外排土场的岩土重新运回采空区。为保证岩土的剥离、回填与采矿工程之间互不干扰,应合理布置回填区和剥离区之间的工艺顺序,并保证表土层仍排放在地表。

  整渠道平整土地:在沉陷区均匀沉降的地段,土地的平整度变化不大,可以修复原来的渠道,土地平整后即可恢复到土地原有的生产水平。

  挖沟抬田:在塌陷洼地的边缘不太深的区域,分段开挖深沟,将取出的土就近摊平,抬高地面造成台田。此法挖沟与造田相结合,成本较低,土地的复垦率较高。沟深、宽与沟间距应按塌陷深度和排水条件具体设计。

  挖塘抬田:塌陷较深的或排水条件较差,深沟取土尚不能满足造田之需,可挖塘(扩塘)取土造田。此法土地复垦率虽较低,但开发利用了塘面,如发展养鱼塘,或发展珍贵水产养殖,其经济效益更高。挖塘造田的土地复垦率一般在 50%左右,与挖塘取土的深度成正比,与造田填土的厚度成反比。造田时需注意将肥沃的表土放在表层。挖塘方法分为机械开挖和水力开挖,机械开挖就是先将水塘水抽出到机械可工作的位置,利用机械设备把土倒出复田。水力挖塘机组的挖塘造田的功效较高成本较低,在我国的南方的一些矿区采用的较多。

  填土造田:填土造田就是利用露天矿的剥离土(第四系表土)或煤矸石来填平沉陷地,把沉陷地填成一片平地,填土造田的土地复垦率较高,复垦土地后甚至超过土地的原有生产能力,其缺点是土地恢复成本较高。

  园林复垦是城市沉陷区的复垦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园林复垦就是根据沉陷的现状和预测进行园林规划,再根据园林规划将沉陷区复垦成适合园林用地要求的土地。沉陷区适宜园林的地块一般都与城区相连,园林复垦一般是根据沉陷区的地势造园,沉陷区水域一般都规划成人工湖,开挖湖区的废土堆砌成假山等,园林复垦的费用较低,但在复垦之前要先作好园林规划设计,这样可以节省大量工程费用。

  沉陷区在城市中或在城市的郊区,在地质条件适合的区域应优先考虑建筑复垦,这样的土地的利用价值也非常高。根据我国几个城市的采煤沉陷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恢复成城市建设用地能使土地的利用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上看,恢复成建设用地,土地能够获得 10 倍或几十倍的升值,在经济上是最合算的一种土地复垦方式。作为建设用地的同时也控制了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展,也节省了大量的农田占用。但是建筑复垦对复垦区的地质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在作建筑用地的同时一定对其地质情况做出适宜性评价,以及相关的建筑基础处理,盲目地进行建筑复垦会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在沉陷区不适合前 3 项复垦条件的区域都可以进行林业复垦,林业复垦的用地要求条件不高,绝大部分地块只要简整即可满足林业用地的要求。

  (1)绿肥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在复垦区种植多年生或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这些植物的绿色部分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除释放大量养分外,还可以转化成腐殖质;其根系腐烂后也有胶结和团聚作用,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

  (2)施肥法。本方法以施用大量有机肥料来提高土壤中的有机物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消除过粘、过砂土壤的不良理化特性。

  (3)化学法。该方法主要用于酸碱性土壤改良。中和酸性土层一般用石灰作掺合剂,变碱性为中性常用石膏、氯化钙、硫酸等作调节剂。

  生态农业复垦技术是指根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复垦工程技术和生态工程技术,通过合理配置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立体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体系。生态农业复垦技术有多种类型,最典型的是塌陷区水陆交换互补的物质循环类型。它充分利用塌陷区形成积水的特点,根据鱼类等各种水生生物的生活规律、食性以及在水中所处的生态位置,按照生态学食物链原理进行合理组合,实现农―渔―禽―畜综合经营的生态农业类型。

  植被重建工程就是在建好的土地生境上按社会需求,建立人工植被,形成人工植被群落,在一段时间后获得一定的效益。它涉及到植物生理学、植物生态学、造林学、牧草学和农作物栽培学等理论,它是在生态学理论指导下,将各学科的理论、技术协同起来,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调节控制,统筹安排。其主要包括植物的筛选与引种,植物的栽培与管理两部分内容。目前我国矿区植被重建多采用草、灌、乔合理配置的模式。

  [1]赵文玉. 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框架的构建[J]. 四川环境,2004,01:100-104.

  [2]王志宏,何志强. 矿区环境可持续发展结构模式探讨[J]. 资源科学,2005,01:26-31.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交通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极度重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达到公路建设的同时,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已成为公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公路环境保护内涵的基础上,对如何实现公路环境保护与公路发展相协调这一问题做如下分析。

  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一项举措,它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针对公路环境保护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路路基竣工后,需要结合退占还耕与疏导排水,相互协调配套,可使路基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第二,公路桥梁涵洞在设计施工中,需要结合周围的生态环境开展,在确保其疏导排水功能的同时,还能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第三,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冲刷,又可防止含有油污及有害元素的水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为减少环境污染及公路建设给周边环境资源带来的破坏,以质量控制为切入点规范施工将成为必然选择。它除了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外,也能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从公路建设带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内容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土壤污染问题。众所周知,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关键,它对植被的生长影响重大,特别是其成分构成。公路施工中,路基加固材料在配置过程中通常会加入大量石灰粉、矿渣等物质,它们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周边土壤带来影响,如果不考虑环境因素而随意使用,必然会给公路沿线的土壤带来污染,这样一来,植被在此处的生长受到限制,进而出现环境问题。想要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工程施工规划过程中,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为降低土壤污染,减少路基建设给土壤带来的污染,通常情况下路基边坡表面应有至少40cm的土壤不受污染。

  其次,水系保护问题。一方面,公路建设应尽量绕开河流,必要时可架桥建设,不得为施工堵塞、隔断水流,也不要随意改变水流走向。另一方面,公路建设中会生成大量废弃杂物,切入倒入河流之中,建设生成废水也不得直接排放入河流。

  最后,噪音、扬尘问题。从公路施工整体来看,噪音污染始终贯穿其中,无论是挖方阶段买还是材料运输、公路修筑阶段都是如此。噪音污染会给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虽然噪音污染无法在施工中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可以通过调整施工手段、方法等尽量将其降至最低。例如:对于机械运转所产生的噪音,可以通过加装置的方式来降低,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在公路周边种植植被或是建设噪音强也是可以减少噪音污染的一项措施。扬尘污染方面,扬尘主要是路基干燥不实所造成的,车辆碾压也是导致扬尘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通常,此类污染发生在焊机,具体施工中,可以通过增加洒水的方式来减少污染。

  取弃土场是公路建设中常用施工场地,其位置确定对于环境影响极大。故施工中需合理选择土场位置,尽量少占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同时基于节约土地资源的考虑,土场也不得随意规划,需有针对性的开设并予以保护。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所以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其一,公路建设不能影响居民的饮用水源,建设位置同水源要距离100米以上;其二,公路建设中对于灌溉和养殖所用的水库、鱼塘也不能影响;其三,公路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一些具有经济价值、旅游价值的水体,例如瀑布、温泉等。公路建设中所产生的污染主要就是对水体带来的影响,也就是一些泥浆等污染,如果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控制,就会导致水体下游位置厚道严重污染,甚至危及水生养殖。归结产生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过程不严密、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所以根据公路施工的环境保护问题来讲,必须要把施工规范问题重视起来。其一,泥浆池,特别是排浆池,排浆池的位置要选在不容易发生外溢问题的问题;其二,在泥浆池的附近要做好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天气导致泥浆外溢;其三,经常性的检查设备,防止机油的随意流淌。在完成挖孔桩施工之后,要把挖出的基土及时运出,不能丢弃在河道中,防止堵塞问题的发生。场地必须要有来年个号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要有序摆放。施工完成之后要进行平整绿化工作,清理好施工位置,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状态。

  防护工程一方面能够减少道路病害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能保障行车的安全性、稳定性,起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主要的防护工程分为下面加个方面:沿溪线一侧的护岸能够防止洪水泛滥、山坡不稳等问题;对于滩地洼地等含水量较高的位置,稳定性较差,可以采用中基加固的方式建立防护工程,保障公路的安全。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包括环境、大气、生态等方面,如果没有科学合理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把环境问题重视起来,明确环境因素的影响,有针对性的进行环保措施,推动公路的建设向着更加经济、和谐的方向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是:分布广、类型多、强度高、危害深、治理难度大。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使水土流失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中国的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根据公布的全国第2次遥感调查结果,中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7%,其中水力侵蚀面积达165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91万km2。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水蚀、风蚀交错面积为26万km2,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特点各异,相互交错,成因复杂。

  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土地石化和砂砾化,失去农业利用价值,减少了耕地面积。水土流失使植被减少,地面覆盖率降低,土壤拦蓄地表径流能力减少,流失后坡地土壤持水力小,一旦遇干旱则农业产量下降,甚至绝收,人畜饮水也出现困难。近50多年来,中国因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达267万hm2以上,平均每年5万hm2以上,因水土流失造成退化、沙化、碱化草地约100万km2,占中国草原总面积的50%。进入20世纪90年代,沙化土地每年扩展2 460 km2。

  由于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降低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和天然河道的泄洪能力,加剧了下游的洪涝灾害,大量的泥沙淤积使黄河河床每年抬高9 cm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增加了防洪的难度。每年长江发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的成因之一就是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速了地面径流的汇集过程。黄河流域50%以上的雨水资源消耗于水土流失和无效蒸发。为减轻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部分黄河干流水库不得不采用蓄清排浑的方式运行,使大量宝贵的水资源随着泥沙下泄,黄河下游每年需用200亿m3左右的水冲沙入海,以降低河床。

  我国生态环境受到较严重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不合理农业结构所致。据遥感调查,1989年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46.5万k,其中水蚀面积为34.52万k,风蚀面积11.98万k;1999年水土流失面积41.11万k,其中水蚀面积35.05万k,风蚀面积6.06万k。从两次遥感调查对比看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经十年治理,治理面积增长7.11万k。但由于近期在采矿、交通、冶金、建材等生产建设开发中,不重视水土流失防治,在开发建设中出现生态环境破坏。

  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内部以粮食种植为主,高产值、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及畜牧业比例过低,导致整体农业产出效益差。农业产业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已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共识,但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产业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已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共识,但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产业化的思路尚不清晰,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产业基地的保障;充分利用不同类型区的自然条件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各自的支柱产业,尚需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群众的主要投入及大部分耕地资源用来生产粮食,以解决温饱问题,尚未从小农经济生产模式中解脱出来,缺乏产业化意识和资金投入。

  我国的水土保持必须从国情(区情)出发,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订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

  近期目标(2001-2010):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坚决控制住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面积不再扩大。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草,水土保持措施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4-5亿吨,有效林草覆被率提高到25%,人均基本农田0.13-0.2h,粮食占有量达到人均350-400kg,生态环境治理度达到40%。

  中期目标(2011-2030):部分1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流失面积的60%以上,有效林草覆被率达到35-40%,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地基本行到恢复,人为水土流失全面得到制止,已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80%以上得到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多年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6亿吨左右,农村人民生活初步步入富裕,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治理度达到80%。

  远景目标(2031-2050):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地得到改良,大部分荒山的自然植被得以恢复,宜林地全部绿化,有效林草覆被率达到50-60%左右,坡耕地实现梯田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基本得到控制,水土保措施多年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8亿吨左右,建立起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实现环境优美、农林果牧全面发展、人民富裕的目标。

  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建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以水土保持为核心,寓富民增收于生态建设之中,把恢复植被作为突破口,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带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开发替代产业和增加就业,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农业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不能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退耕还林还草并不仅取决于粮食,在有粮无钱的情况下做到全面退耕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国家除了以粮代赈投入粮食和资金、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之外,还应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足本地,面向全国,考虑国际。既要适应农产品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研究和预测潜在的、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数量及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动态发展的需求。

  在基础性研究方面,对不同地区水土流失的形成机制、发生过程、发展赵势以及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开展了近百项专题研究。特别是通过微观与宏观、机理与形态、室内模拟与野外观测、自然因素与人为活动综合研究,初步摸清了我国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的方式、类型、面积及发生发展规律,在对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不同地区的坡面与小流域侵蚀产沙预报模型。

  在应用研究方面,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及其优化配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等多项研究,试验推广了以改变小地形和高效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的各种耕作措施;以恢复植被,增加地面覆盖为中心的造林种草技术;以减少径流、拦蓄泥沙为重点的各种水保工程措施。先后建立了上百个试验示范小流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因地制宜地提出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与配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效益。

  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修建基本农田和发展经济果木为突破口,山水田林路沟综合治理的做法是成功的,应当加以肯定。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和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这一综合治理中的关键环节未能取得突破。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既是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有效实施造林种草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半干旱区进行人工造林(含灌木)时必须强调以工程整地为前提;而在发展人工种草的同时,如果不将草纳入正式种植制度之中,并与发展畜牧业与饲草加工业相结合则很难持久下去。建议各地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必须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治理规划,而不是单一的林草建设规划。

  退耕还林还草是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关键,但如何具体实施却大有讲究。我们认为,对于25°以上的陡坡地,不是退耕后不再种粮就算完成了任务,而是要强调退耕后主要应作为营造水土保持林灌草的生态保护用地,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进行任何方式的收获和采伐。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前一时期限内在拍卖四荒中,一些地方将牧荒坡地翻耕改种经济林果、药材,甚至粮食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天然植被变为生产用地了,应考虑其后果。至于25°以下坡地退耕后的利用问题,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同样应遵循生态保护为主的原则。对于地少人多、特别困难的少数地方,为保证群众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则应考虑采取移民搬迁工程的办法加以解决。

  人工植树种草无疑是使我国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一个关键步骤,但必须把天然植被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才能达到既定目标。黄土高原人工造林种草要取得成功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依据植被地带分布规律和地形地貌条件确定适宜的乔灌草植被类型,选择适生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以及在本地区经长期种植引种并取得成果的树草种,培育新的速生多抗体树草种当然十分重要,但不是马上能够实现的。相比之下,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草植被的措施就比较简单,最主要的一条是封育,其次是补播、补植。

  论坛就“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题开展深入探讨,综合分析了广西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并就进一步加强广西废气污染、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出操作性强的建议和对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甘向群在论坛上指出,环境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工农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广西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已面临重大压力,并引起了党委、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把“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内广西专家论坛的主题,这个主题选得好,也很及时。“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题研讨会”,拉开了“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论坛”的序幕,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尤其是环保战线的科技工作者以智报国、为国分忧的具体行动。

  甘向群还指出,广西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广西专家论坛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这个平台充分利用科协及所属学会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横向联系的优势,汇集各学科专家学者的智慧,围绕广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跨学科、前瞻性的学术研讨活动,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许多高层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来自学会的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深入探讨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交流经验,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论坛上,来自广西环境科学学会邓超冰教授、广西生态学学会谢华博士和周兴教授,分别做了题目为《广西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生态修复研究》、《广西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和《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其保护对策》的主题目报告。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深入探讨我区生态保护环境所的面临的问题,并为我区的生态健康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这次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王厅长还要给我们作重要的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讲两点意见: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刚刚结束的党的,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制度。为了与新一轮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从明年开始,我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为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千矿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可以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这个“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1)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政府部门的内部人员尽管做着环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没有在实际中践行。这样就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越发严重。此外,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课程,缺乏环境教育,造成大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一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还处于喊口号的状态,并没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护环境,导致我国城镇化的环境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现阶段,我国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非常少,现有的人才在生态保护经验与生态知识积累方面普遍较差。

  2)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治理经验不足,在法律法规方面还需要改善与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出台了十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措施、法律。尽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规等方面仍存着很多问题:首先,在范围上。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范围过小,对于一些需要重点保护的领域,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对违法企业进行惩治的处罚标准,执法难度较大。其次,在数量上。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数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已经落后。目前,我国很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下的社会发展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盲点。第四,对政府环境行为规范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造成政府下级单位应付上级单位现象越来越严重。第五,现行的环境法律过于宽泛,没有具体针对性。大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城市的,没有具体针对城镇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环境问题越发严重,完善法律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3)治理方式单一。在城镇化建设中,人口多、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条件不足等因素严重影响着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国在城镇化环境治理方面经验不丰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单一又落后,且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虽然具有行政优势,但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发挥主导作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治理的长期性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长期性和资金投入的长期性,这将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单一式的行政手段。虽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无偿性、权威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但政府关注的重点还是效果快这一特点。很多政府官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绩,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时间内取得治理效果,忽视了生态环境需要长期治理的特点。比如,汽车的单双号限行、高污染企业搬迁或是暂时停止生产等,这些都是短期的环境治理手段,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一)提高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政府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与加强。第一,教育部门应将环境保护学习纳入教学内容中,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加设环境保护课程,从小培养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其了解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树立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实际行为真正做到保护环境。同时,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还可以影响到其整个家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第二,我国成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4.0%,占据了人口数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体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主体。因为成年人的观念已经形成,要培养其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通过开设免费环境保护课堂的方式对成年群体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或者在网上专门开通环境保护资源下载渠道,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环境保护学习资源。

  (二)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义务与权利,采用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自己的力量,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第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第三,国家应制定详细而又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对环境违反行为的检查与打击力度,健全环保部门的责任制度,对于环境违法情况,既要处罚违法人员或单位,还要对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从而有效的减少环境违法现象。

  (三)改善环境治理手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还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强行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强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抗心理,还会导致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结合西方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在未来,我国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环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税制、自愿协议等。加强激励手段的运用,充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热情,让更多企业自发的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