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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米乐M6官方网页版在线登录气防治措施十篇

作者:小编 时间:2023-12-18 20:36:25 点击: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2012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1.1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时要注意不得违背国际公约的条例,禁止用含有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渐剔除油气田中具有微毒的化学剂,使用无毒的化学剂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

  1.2石油天然气在开发的时候要集中规划,结合各方面影响和被影响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进而降低石油天然气在开采中的损失,以及缩小占地面积,合理集中排放废物和实现油气的集中处理。

  1.3在石油天然气的勘察开采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产生落地原油现象。在井下作业时要配备相应的刮油器、泄油器等设备。对落地的原油要及时采取回收措施,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妥善利用。

  1.4燃料泄漏造成污染我们熟知的问题,在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中,要使用可控震源和环保型炸药,并采取全面的防渗措施,以防燃料的泄露现象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1.5钻井时,要制定环保型钻井体系,配备完善的设施,硬件设备,专业的作业人员,以保证钻井液的循环使用率达到95%以上,并且在钻井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应合理回收利用。

  1.6井下作业过程中,对压裂液和酸化液要集中配置,并将压裂残液和酸化残液进行无害处理或者回收利用,操作过程中都要做好防漏、防溢、防刺等相关措施。

  2.1在油气田建设时,要以减少占地面积和废物的产生做基础,建设丛式井组,采用空气钻井、多分支井、小孔钻井、水平井等钻井的技术。

  2.2勘测过程中,要采用核磁共振的技术,减少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进行科学环保测井;测井放射源的运输车辆也要安装定位系统,以做安全保障。

  2.3在对油气田的勘察时,需要对爆炸点和行车路线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让环境受到破坏,对爆炸点要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2.4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过程中,要将不可回收的物质,进行充分燃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到80%的可回收率。

  2.5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对附近植被的影响也是层出不穷的现象。在开采前,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6在油气田被建设在鸟类必要的活动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时,其附近的油井、油田,会对其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将采油管线及电线都埋置在地下,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1石油天然气开采中会产生许多固体废物,因此,对固体废物的存放、收集、处理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及时封闭试油的废弃贮池。

  3.2在开采时,造成的污染,无论是土壤,还是植被,都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恢复。

  3.3注意各开采企业尽量采用SO2的尾气处理方式,对天然气进行净化处理。

  3.4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出现的落地原油现象,应及时采取回收措施,在原油及废水的处理中,产生的油泥等,含有油类物质,对其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物品的鉴别,对残余的固体废物,要依据相关条例进行识别,并采取无害处理或资源利用。

  3.5在钻井与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其产生的污水和污油要作为资源在生产流程中进行循环利用,没有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水、污油要根据情况采取废水处理、固液分离等处理方式,直至处理达标后向外排出。

  4.2采用压裂、酸化技术,将钻井产生的废物,所钻井直接处理,提高天然气的净化回收率,采用环境友好的压裂液、酸化液、钻井液、油田化学剂等。

  4.3对井下作业的废液、油污泥、废弃钻井液等进行无害处理或资源利用,石油污染物的降解技术,受污染地下水、土壤的修复技术。

  赤湖皮革园集控区东面、南面靠台湾海峡,周边附近最近的亭里村距离有1800m,周边没有敏感点,选址较为合理。园区首先定位为皮革生产专业园区,按照“总量控制、分期推进、逐一审批、宁缺勿滥”的原则,提高入园企业的门槛,淘汰产能低于30万标张/a的企业,坚决清退或关闭不符合准入园的企业。从原有64家入园企业中严格筛选12家作为首批入园企业,产能达650万张,已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其中瑞森公司为上市企业,泰庆公司是全球最大皮革集团企业。这此企业达产后产值80亿元,税收可达4亿元。

  园区已投入土地开发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8亿元。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平整统一招商,水、电、路、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园区管排污管网、深海排放管道、排洪防护附属设施等也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集控区实行“四集中,三统一,一控制”的防控措施。“四集中”为废水集中处理、废水集中深海排放、固废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三统一”为园区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供汽。“一控制”为污染物排污实行总量控制。

  3.1废水污染的防控措施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雨水统称“五水”,所有入园的皮革企业实行“五水分流”分治及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措施。车间防控主要从源头控制,生产车间要求高浓度含硫浸灰废液、含铬的铬鞣废液循环回用,其余的分质分流后,要求废水中铬、硫污染物必须于车间或设施出口处理达标,达标后的废水纳入综合废水由自建污水站进一步治理;厂区的防控即为废水中污染物于企业内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园区的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的管网进入污水处理总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处理后废水部份回用生产企业,部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进行深海排放。由于染色加脂工序的废水偶尔会有铬超标,园区为确保铬污染物在第一车间达标和综合污泥不是危废,特别要求制革企业必须把染色加脂废水纳入铬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和监控。

  3.2.1园区统一由供热站供蒸汽,该供热站的锅炉配套炉内、炉外脱硫环保设施,并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燃煤产生的废气治理可控性强,处理较为彻底,可避免园区内烟囱林立,废气面源难治理,对周边大气产生影响。

  3.2.2企业生产工艺废气防控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为磨革产生的含粉尘废气;二为涂饰工艺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废气;三为去肉、浸灰脱毛等前处理工序,原皮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固废临时场所等部位散发的含硫化氢、氨气的恶臭气体。磨革废气由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涂饰废气采用水和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制革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原皮库、水场车间都分别建设恶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提升格栅、污泥房等恶臭点源部位都采用封盖隔离密闭,通过引风机收集送至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原皮库采用低温冷藏、库内负压并配套卸货廊桥抽气等恶臭废气收集系统;水场车间采用在去肉片皮工序封罩抽气、鼓内抽气等方式收集恶臭废气。恶臭气体经抽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传统工艺“酸式吸收+次氯酸钠氧化+碱式吸收”化学除臭法进行处理。

  3.3严格管控防腐防渗工程制革企业的铬鞣区、化料区、危化品库、危废暂贮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的集水井、调节池、事故池以及相应管沟的防腐防渗工程和隐蔽工程实行重点监理、规范施工、建档备案。

  3.4固体废物的分别集中统一处理园区综合污泥焚烧中心依托供热站建设,设备配套已到位;园区配套的铬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由福建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采用解毒固化的处置工艺,处理铬泥及废毛屑100t/d,综合利用废油脂150t/d;此外漳浦银邦环保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年产2000t工业半成品油脂生产项目也已通过环评审批,在抓紧建设。园区内这些配套项目落成后,皮革企业产生的普通污泥、铬泥、皮屑、毛渣、油脂等废物能就地得到消化处理,可避免废物运出区外,对环境产生影响。

  按照《赤湖皮革园区皮革企业建设期间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聘请华侨大学对在建项目实行环境工程全程监理,环境监理公司严格实行先设计后施工和一厂一档、一日一查制度,从车间及隐蔽工程抓起,强化管道管沟、防腐防渗、防臭除臭等环保设施现场监理,保证污染防治工程质量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在园区设立赤湖环保分局,分局设置环境监控中心和中心实验室,便于环境就近监管;园区污水处理厂、供热站和所有皮革企业的污水处理站都在规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仪,与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时监控,并与省、市环境信息中心对接联网。

  预案园区所有皮革企业建设,环保设施配套到位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组织编写、评审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在环保设施、环境监理和环境应急预案都落实后,须通过市环保局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产。

  【引 文】:因为废弃矿山对环境有着多方面的危害,而且原因也是多样的,这些原因不是单独存在的,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关联,共同损害地质环境。要想对合理的治理方式和安全措施制定,首先要分析危害原因和引发的危害。

  矿山开采完成后会关闭矿井,长时间后矿井没会积聚大量地下水,由于矿山残留的多重矿物质会对水质造成污染。矿井内的污水不是一潭死水,而是相互渗透流通的,在流通的过程中,就会有矿物质的扩散,被污染水的面积就会越来越大。根据探测采样发现,矿井内的水毒性极大,在矿井周围一万米的范围内,水中矿物质含量都会超过正常上限数倍,人们一旦接触被污染的水源就出现身体不适,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死亡。如果废弃矿井周围有湖泊那么危险则会加大,污水会渗入河流并且流向其他地区,导致更多人们受到危害。如果矿井内的水积聚过多,溢出地表,废弃矿井周围土地被淹没,甚至淹没田地和庄稼,最严重的是在矿井周围形成沼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影响人们正常生活。

  矿山在开采之前会有专业人员对矿内空气进行检测,对人体危害不大方可进入开采,如果矿山内部存在有毒气体,会对有毒气体进行疏通排放后在开采。矿山废弃后矿井会关闭,矿井内气体排放不出来,长久积累有毒气体越来越多,加上其他因素影响,地表土层会出现松软和裂开塌陷的现象,如果有人经过,可能掉入矿井,导致危及生命。大量有毒气体如果扩散到环境中,会给空气造成一定污染,人们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就会患多种疾病。

  废弃矿山有一定高度,而其内部经过开采后已经变空,经过长时间得雨水冲刷和内部污水浸润,废弃矿山的表面土层就会松软,达到一定程度后,则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现象。矿山高度不同,引起的滑坡危险结果也会不同,如果矿山高度较高,发生滑坡时会吞没周围田地或者村庄,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

  在梅雨季节来临之前,根据实际的天馇榭龊屯恋厍榭鲋贫ㄒ桓鲂拗防洪沟方案,以便即使引流积水也要减少矿井内雨水的汇集和露天坑内边坡的渗透水量。

  除了修建防洪沟外,还可以在土地表面对裂缝进行填补,保证填补材料主要是黏土,因为黏土可以降低地表水的渗透,有效的防止露天矿山表面土层疏松,进而防止滑坡现象的发生。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一定不要使用浆液来灌注,因为浆液会导致裂缝处压力增加,使矿山坑的边界推力增大,不能起到稳定矿山边界的作用。

  我国河道水量富足,一般被用于周围田地和庄稼的灌溉,河道经灌溉后,水量不会大幅度减少,在雨季来临时,河道会有大量的积水,容易出现洪水泛滥现象,对露天废弃矿山的危害极大。治理河道就会降低矿山对周围环境的危险,因此,选择河水疏通改造河道十分必要。河道的改造应该选择雨水少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对改造河道并且加固河床。

  在消减山坡之前应该进行消减试验,在松软的沙土环境下进行该试验准确性更高,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来逐步计算出具体的结果,然后对结果进行详细得分析。经过上述分析后,可以把高台阶分为多个台阶进行修复,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降低台阶高度,还可以减少山坡的倾斜度,增加稳定性。在处理第三、第四土层边坡时,我们可以采用削泼减载的方法,使得效果会更加显著。结合具体露天矿山发生的滑坡情况,采用削坡减载的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上部的压力,稳固山坡。

  为了减少露天废弃矿山发生危害,首先,要进行预防,因此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可以让我们在危险发生之前采取保护措施。评估系统的建立需要专业人员对矿山和周围的情况进行一定的探究分析,深入了解各项危险因素。做好以上工作后,应用科学技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除此之外,还需要对矿山地下水流和动态变化进行检测评估,防止因为地下原因对增加矿山造成的危险性。

  废弃矿山风险识别体系内容比较复杂,包括评估、分析、识别等多个方面,要想建立系统完整的风险识别体系,必须获取丰富的管理资料和数据。获取丰富的资料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对矿山进行多方面探测来获取矿山内部大致形态、土地质量、水质成份等情况。露天废弃矿山的危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力开采时导致的危险,第二就是自然环境长期作用引起的地质灾害。

  前面的评估识别体系都是为了防治措施做准备,有效的防治措施能够预防危险的发生,保护人们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先进的预防措施首先要有足够的治理灾害基金,然后在确保经济足够的条件下,才能在发生危险前来拯救人们的安全。其次,引进先进的防治措施,经费充足技术水平的高超可以使废弃矿山的危险性降低些。预防措施主要是采用先进的特殊材料,建筑水坝和稳固矿山可以防止矿内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科学合理的改造河道和改善矿山周围环境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针对性技术是其他各项工作的主要支柱,在新时期治理露天废弃矿山成为我们重要的工作任务。

  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其主要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加强河道的防洪能力,防洪堤本身在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水,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废油及建筑材料撒落进入水体等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河道治理工程通常是在天然河道基础上进行的,这就直接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导致了河流局部形态的单一和非连续性。因此,目前的河道治理工程往往十分重视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重建或优化,重视水质的改善、河道的美学景观价值和人文价值,在清除原有污染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河道的自净能力和景观价值,采取诸如生态堤岸、生态护坡、河道的仿自然曲度设计(不再是直线型河道)、绿化景观营造等。比如在常见的河道清淤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开挖的各种废弃物的累积,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此类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SS,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施工生产的废水若直接排入河道则会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河道,应当采取必要的收集处理措施,将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

  在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临时生产生活区,比如某地区在进行河道治理的时候,工程平均施工人数为225人,工期1年,生活用水排放水量按60L/(人・d)计算,排水系数按0.8计,则日产生生活污水为10.8 m3,施工期共产生生活污水3942 m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类似于普通生活污水水质,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不大,污染物浓度也较小,但不得排入河道,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处理后回用。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机修含油废水主要产生于设备维修保养场,有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区域距离人口密集的市区比较近,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市区的修配、加工条件,工地不设大型机修厂,只设简易机修厂,但是对于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则很有可能设置大型机械,会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河道治理工程在运营期不产生空气污染物,工程建设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

  扬尘属于粒径较小的降尘,在施工道路处极易起尘。引起道路扬尘的因素较多,主要与车速、车型、车流量、风速、载重量、轮胎与路面的接触面积、路面积尘量、尘土湿度等诸多因素有关,其中风速还直接影响到扬尘的传输距离。此外,粉状材料本身在运输过程中,如果遮盖等防护措施不当,遇风也会起尘。在很多河道治理地区,其地面环境都不是很好,很容易出现车辆运输扬尘的问题。

  施工区扬尘主要包括料堆的风吹扬尘、装卸扬尘和过往车辆引起路面积尘的二次扬尘等,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堆场物料的种类、性质及风速与起尘量有很大关系,比重小的物料容易受扰动而起尘,物料中小颗粒比例大时起尘量相应也大,比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必须对其堆场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

  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以及工程占地改变原有土地利用形式,此外还有地表开挖和建筑材料堆放引发的水土流失影响。工程实施后由于地表开挖和建筑材料堆放将会引发水土流失影响,因此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篇章或专题报告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落实水保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在河道治理过程中,为了要提高河道治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则应该要针对具体的河道治理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保证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取得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遵循以下原则。

  针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结合工程及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特点,合理布置和设计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紧密结合,与水土保持方案等专业设计相协调,既要维护河道功能的正常发挥,又要使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活动满足工程区域总体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重在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设计和具体防治措施的落实。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理、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前 言:环境工程是一门提出控制、治理工程措施的使用科学,它所跨的专业内容包括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它不仅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而且研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讨废物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发展少害或者无害的闭路生产系统以及按区域环境进行运筹学管理,以获得较大的环境效果和经济效益,这些都成为环境工程的重要发展方向。

  (1)水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工程上解决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问题,提供保护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以及满足不同用途和要求的用水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废水的处理,一般是根据当地纳污水体的功能与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下允许的排放量及浓度来确定处理程度,

  (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主要研究大气污染物的起因,并提供预防、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大气污染问题主要为人类活动所造成,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有三种,即生活污染源、工业及农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在宏观上应采取综合防治的策略,对主要污染物可采取颗粒污染物净化技术或者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工程的角度,解决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的问题。由于固体废物来源面广、量大。若管理不当,必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其中的有毒有害废物和病原体,还会通过生物和环境介质的传播,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4)噪声及放射性污染控制工程。自然环境中除了大气、水、植被等环境要素以外,在我们的生存空间里还充满着各种声波、电磁波、光辐射等。随着核能技术及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应用,天然石材制品进入室内装饰领域,放射性污染也在走进我们。电磁、放射性、噪声、热、光污染的防治已经成为众所瞩目的环境保护课题。

  (5)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环境工程具有庞大而复杂的技术体系。所研究和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限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还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探讨和开发废物的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以及按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地布局与管理,以求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我们应该从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全方位来考虑,以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1)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污水的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行业水污染减排和禽畜养殖污染减排。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水分流工程,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式管道收集系统,新建渗透型雨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沿海排污口,实现排海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的管理能力。

  (2)大气污染保护。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汽车尾气;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家庭中能源的消耗;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①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②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③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4)噪音控制。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目前还是空白。因此,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今后应加快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步伐,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增长。

  目前,我国在城市建设施工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部分建设单位过度追求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率,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环节,最终导致建设施工污染问题成为我国最大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中大量建筑物的开始新建,空气中明显增多了很多有害烟尘,这主要是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导致的。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严重威胁着城市空气的质量状况,给居民生活造成了困扰,成为目前施工环境污染中的最大问题。其中,空气颗粒物(TSP)污染是造成我国多数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首要因素。研究发现,TSP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且同时受到煤烟尘、建筑物尘和风沙尘土的影响。建设施工中的粉尘主要来于建筑施工材料,如在搬运搅拌石灰、水泥、沙土等原料时会导致大量的粉尘外扬,进人空气当中回不断向四周扩散,也就降低了空气质量。此外,在平整场地、拆毁旧房以及改造交通道路和路边各种管网工程的路面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采用粗放式施工的方式,对料堆遮挡不严密,容易造成渣土外溢或起尘。

  城市建设施工的噪音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困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噪音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外进行装修时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中混凝土搅拌、浇注和输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建筑工地挖掘、装卸和运输产生的噪声,如打桩、搅拌、浇灌、吊运、平整等都会产生噪音。此外,

  在特殊情况下,因工程工期和施工部门等问题造成的昼夜施工,更是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指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办公废料、土方活动、包装废料和装修废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具体表现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外部常常会一些固体包装材料,但材料使用时,外包装便失去了功能而遭到废弃,这些外包装多为高分子材料,极难分解,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同时,废液容器、工业棉纱、复印机废墨盒、废电瓶、施工废料、废电池等工程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十分严重。

  在建设施工中,施工人员要铺设好下水道,就得在施工地的土壤打下很深的地基,这就会对水质造成污染,建设施工所带来的水污染,主要在于地基钻探、基桩、灌浆等工序的抽排地下水带来大量悬浮物而导致城市下水道淤塞并污染江河水。此外,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也会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有清洗废水和施工材料废水。在建设施工后期会对工程环境进行清理工作,如墙体、玻璃等部位会残留很多粉尘或施工粉尘等物质,由于没有做好废水回收工作,清洗结束后废水就会流向地面,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还会导致排水管道的堵塞。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光污染主要源于建筑物表面釉面砖、涂料、磨光大理石、玻璃幕墙等材料形成的反光。由于玻璃重量轻、抗震性能好、通风采光性能好,且在艺术风格上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过程当中,但长期生活在建筑物表面光亮强的环境下,会对人体眼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甚至出现失眠心悸、头昏脑胀、食欲不振等严重后果。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轻环境和生态保护;重施工各部门的协调,轻与周围居民的协调;重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轻现场的环境管理的现象。随着大众环境法制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社会公众等的广泛关注,而一些情况下环境保护问题成为施工企业与居民之间产生纠纷的突出原因。因此,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中的环境问题正日显重要性和迫切性。

  为了降低粉尘、扬尘的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施工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倡文明施工,在拆卸过程中严禁敞开式作业,而且还要采取防尘、降尘的有效措施;二是采取整移、定向爆破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拆迁或建设施工,减少扬尘的产生;三是必须对那些运输易扬、撒落的建筑和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对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撒落的建筑材料和垃圾应及时清扫;四是对建设过程中的土壤处应合理规划施工工序,缩短用地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并做好植树种草绿化美化工作;五是采用高科技手段敷设各种地下管网工程,避免开挖路面影响市容市貌和产生扬尘。

  防治建设施工噪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为此,在防治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自觉性,执行环保法规作为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第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三是采取必要的隔音措施,如安装隔音罩、隔音网等;四是提高建设施工技术水平,改进施工设备,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液压打桩机或采用噪声比较小的震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注法等。

  首先,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当天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并将其堆放到指定区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再生、可重复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理,不可再生的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吊落方式清运高处施工的垃圾。

  其次,对固体废物中渣土污染的防治措施:合理控制获取土方过程的速度和力度;对箱式运土车进行覆盖;将渣土堆放在指定范围;尽量避免渣土远距离运输;及时运走渣土垃圾。

  在城市建设施工中,施工人员首先要处理好在地基钻探、基桩、灌浆等工序中抽排地下水带来的大量悬浮物质,防治其直接通往地下水道,造成淤塞、污染。同时,还要合理处理那些清理玻璃、墙体的废水,沉淀过滤其中的杂质,然后再排放。

  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光污染,如采用镀膜玻璃或加色加图案的低反射率玻璃;二是限制在交通路口、繁华地段、住宅小区使用玻璃幕墙;三是在我国没有出台取消玻璃幕墙的相应政策、法规前,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光污染考虑到设计中,尽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综上所述,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必然会给城市环境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和光污染等。为此,建设单位必须提高认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同时,把建设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最终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发展。

  [1]张文双.探究建筑施工中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J].电子制作,2013,12:232.

  [2]杨蕾.生态城市建设作用机理与模拟仿真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3.

  [3]张利,田宝华,肖正直.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03:127-130.

  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

  (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

  (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

  (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七条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布: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三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没有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三)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近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记录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新设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得列入名录。

  名录(包括临时名录)应当载明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

  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

  第十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

  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拆解电子废物,应当首先将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等去除并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措施。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定期报告电子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时条件、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经及时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列入临时名录,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三)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能够达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的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列入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列入临时名录经营期限满三年,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列入名录。

  第十四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产品或者设备所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信息,产品或者设备废弃后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者处置的方法提示。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未自行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二)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维修者、再制造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

  (三)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非法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需要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十六条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但尚构不成刑事处罚的,并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获得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二)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

  (四)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分别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规定,责令限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治理,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关闭: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中国是食用油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世界油料生产大国。目前,按照中国现有人口13亿人计算,中国人均食用植物油消费量为18公斤,接近世界平均20公斤的水平。2008年到2011年期间,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加上全球人口增长,将会对全球植物油消费贡献14%的增幅。2012年,我国食用油消费将继续增长,因此,食油厂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为食油厂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依据,更将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食油厂加工项目产生废气主要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大类。有组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料仓筒车间的含尘废气、预处理压榨车间的含尘废气、浸出车间含粕尾气和粕干燥冷却的含尘废气、精炼车间白土输送工序的含尘废气、浸出车间溶剂尾气及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和SO2。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为浸出车间正己烷的跑、冒、滴、漏。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水化脱胶废水、DTDC 脱溶废水、溶剂回收废水、浸出汽提废水、脱臭废水等。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离心机、破碎机、水泵等设备及锅炉房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如表1。

  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煤渣、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固体杂质、精炼车间产生的油脚、皂脚、废白土和滤渣、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油。

  从污染源分析可知,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各工序产生的粉尘、浸出车间溶剂尾气及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及SO2。

  目前国内对粉尘的去除方法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建议在原料仓储、预处理压榨及精炼车间粉尘逸出处设置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在浸出车间粕粉逸出处设置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时,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除尘效率可达98%。旋风除尘器是使含尘气流作高速旋转运动,借助离心力的作用将颗粒物从气流中分离并收集下来的除尘装置。进入旋风除尘器的含尘气流沿简体内壁边旋转边下降,同时有少量气体沿径向运动到中心区域中,当旋转气流的大部分到达锥体底部附近时,则开始转为向上运动,中心区域边旋转边上升,最后由出口管排出,同时也存在着离心的径向运动。旋风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不高,一般在70%左右,但由于浸出车间产生的粉尘量不大,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溶剂尾气中由于含有浸出溶剂不能直接排放,产生的溶剂尾气应通过管道输送至石蜡吸收装置,石蜡吸收装置对溶剂的吸收率在85%以上,吸收下来的溶剂经冷凝回收后循环使用,尾气则经烟囱达标排放。

  目前国内锅炉烟气治理的方法很多,有旋风除尘水膜除尘、陶瓷多管除尘、旋流踏板除尘、文丘里除尘等,这些方法各有利弊,综合考虑处理效果、适用寿命、工程投资、运行费用等多种因素,笔者推荐选用SPC型旋流塔板脱硫除尘器,以石灰水作为脱硫吸收液。该装置除尘效率可达97%以上,脱硫效率可达到75%以上,处理后的烟尘

  从污染源分析可知,食油厂加工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车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设备清洗水。各股废水经管道送入污水处理站,基于项目工艺废水特点,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除油+气浮+化学法+兼氧+好氧工艺进行处理,处理流程如下:进水格栅综合除油池汽浮池化学反应池好氧池二沉池出水。上述污废水经过该污水站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噪声设备主要有生产车间离心机、破碎机、水泵等设备及锅炉房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 75~100dB(A)。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如在订购主要生产设备时向生产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在安装调试阶段应严格把关,提高安装精度;对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和减振措施,对声功率级较强的生产设备加装隔声罩或消声器;通过隔声、减振、降低混响、内墙加贴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各种通风管道进行合理设计布置,并可考虑采取隔振和减振措施来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

  (2)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土建专业做适当的消声处理,同时安装减振底座,设计隔声量可达20dB(A);泵房采取隔声措施后同时考虑通风散热,通风进出口处设置进出风消声器,以防止噪声向外辐射。

  (3)离心机等设备安装于室内,并安装尽量远离厂界的位置,加强车间墙壁隔声,隔声量可达15dB(A)。

  (4)各类水泵装于室内,并安装在尽量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加强车间墙壁隔声,一般墙壁隔声量可达到15dB(A)。

  (5)锅炉房配备消声器,可以控制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噪声,特别是锅炉鼓风机进口管道中的空气噪声。

  (6)对振动筛、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并设置减振地沟,以隔绝机械噪声和整机噪声。

  (8)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煤渣、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固体杂质、精炼车间产生的油脚、皂脚、废白土和滤渣、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锅炉炉渣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油。具体措施如下:

  (1)从生产车间出来的固体杂质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用车辆运送至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地点集中处理。

  (2)从精炼车间出来的废白土混入煤中作燃料,油脚、皂脚、滤渣等出售给饲料厂。

  (3)锅炉房的煤渣,可以送砖厂制砖,也可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4)来自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而处理站的废油由交其他厂家回收利用。

  综上所述,本文简单地探讨了食油厂加工工艺特点,并对该工艺进行了污染源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结果表明,对于此类项目的建设,只要方法选择恰当,且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制度,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